我国诉讼实行几审终审?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诉讼案件,不太清楚我国法律在诉讼方面是实行几审终审的制度。我想知道这个规定是怎样的,因为这关系到我这个案件后续可能的走向,如果能早点了解清楚,也能更好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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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诉讼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是一种基本的司法制度安排,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对于两审终审制,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事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不过,两审终审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因为它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另外,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些特殊程序主要是处理一些非讼案件或者简单的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可以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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