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一审判决后我不太满意,想着能不能继续上诉。但有人跟我说我国是两审终审制,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想了解下我国到底是不是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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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实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当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时候,是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马上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不能再对这个终审的判决、裁定进行上诉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不过,两审终审制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由于它是我国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它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存在再上诉的情况。还有一些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适用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一审裁判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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