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是否实行两审终审?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纠纷,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现在一审判决我不太满意,我想了解一下行政诉讼是不是和民事诉讼一样实行两审终审制呢?如果是的话,我就准备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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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确实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来说,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这一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法规定了完整的行政诉讼程序,其中就包括了两审终审的原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方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使其有机会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再次审查;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证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如果当事人对终审判决、裁定仍然不服,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再审并不是一个必经的审级,也不影响终审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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