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我买了交强险,但是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我听说有四种情形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想具体了解一下是哪四种,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以后开车也能更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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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不过,存在一些情形是交强险责任免除的。 第一种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的情况。未取得驾驶资格,就是指没有合法的驾驶证就开车上路,这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醉酒驾驶也是法律严厉禁止的,当出现这两种情况导致交通事故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当车辆被盗抢后,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盗抢者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虽然交强险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垫付抢救费用,但对于其他损失,保险公司在事后是可以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这一规定同样出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三种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如果被保险人是故意去制造交通事故,那显然违背了保险的初衷和公平原则。按照上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并且对于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比如受害人自己故意撞向行驶的车辆,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自然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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