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和间接正犯分别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教唆犯和间接正犯这两个概念,有点弄不明白。我想知道它们具体分别指什么,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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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和间接正犯是刑法理论中关于共同犯罪和单独犯罪的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说教唆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简单来讲,就是自己不直接去实施犯罪行为,而是通过各种手段让别人去干坏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甲为了报复乙,教唆丙去殴打乙,丙听了甲的话实施了殴打行为,此时甲就是教唆犯。 接着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间接正犯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是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比如利用精神病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去实施犯罪行为;二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例如医生将有毒的针剂交给护士让其注射给患者,护士不知情进行了注射导致患者死亡,医生就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本质是利用他人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被利用者就像其手中的工具。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教唆犯的被教唆者有一定的意志自由,是在一定程度上自愿实施犯罪行为;而间接正犯的被利用者往往没有自由意志或者对行为的性质缺乏认识。并且教唆犯与被教唆者构成共同犯罪,而间接正犯则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正确区分教唆犯和间接正犯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合理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是教唆犯还是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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