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内容包含哪些险种和费用呢?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从险种方面来看,交强险主要包含三大类保障。一是死亡伤残赔偿,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时,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相关费用。比如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是医疗费用赔偿,主要用于赔付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像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三是财产损失赔偿,就是对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例如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 关于费用,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的交强险基础保费是每年950元。不过,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也就是说,交强险费用会根据车辆上一年度的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浮动。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下浮10%;连续两年未发生的,下浮20%;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反之,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不变;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10%;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费率上浮30%。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这不仅是法律的强制要求,更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减轻事故双方的经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