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全需要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我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对方可能会转移财产,我想申请财产保全,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法定条件,怕申请了不通过,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申请财产保全到底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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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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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里强调了“情况紧急”和“提供担保”两个重要条件。情况紧急意味着如果不马上进行财产保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比如对方正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而提供担保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保全错误,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同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表明,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能性,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里所说的“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通常指当事人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毁损等行为;“其他原因”一般是指财产自身的性质,如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等,可能会因自然原因导致价值减损。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并且该争议涉及到具体的财产权益。而且,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所主张的金额大致相当,不能明显超过请求的数额。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该财物与案件的事实、争议的标的有直接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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