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
法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以下判处刑罚。通俗来讲,就是原本犯罪行为对应有一个刑罚范围,在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况下,可以在这个范围的最低限度以下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多种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首先是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对事物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法律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其次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但由于精神状态的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九条对此作出了规定。这些人由于生理上的缺陷,在学习、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会面临诸多困难,其对犯罪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所以法律给予这样的量刑规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了这一点。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的行为,但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 ,就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考虑到其行为的出发点是正当的,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害而采取的行为,但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也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同样基于其行为的目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所以法律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体现了这一点。被胁迫者并非主动实施犯罪,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所以根据其犯罪情节给予相应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自首的情况。自首表明犯罪分子有一定的悔悟表现,愿意主动承担责任,所以法律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立功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所以法律给予从轻、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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