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业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标准是什么?
我从事化妆品行业,在做市场推广时涉及到广告和宣传费用。但不太清楚这些费用在法律上有没有标准。我想了解这个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是有固定比例,还是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呢?希望能弄明白,以免在费用支出上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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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化妆品行业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明确规定。 首先,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化妆品行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符合规定比例内的广告费和宣传费从收入中扣除,降低应纳税额。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家化妆品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按照30%的扣除标准,那么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宣传费上限就是1000×30% = 300万元。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是200万元,那么这200万元可以全额在当年扣除;若实际发生了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可以在当年扣除,超出的100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与化妆品行业的规定形成了鲜明对比,充分体现了不同行业在广告费和宣传费扣除政策上的差异。企业在进行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核算和税务处理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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