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没交物业费就走了该怎么办?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结果租客没交物业费就直接搬走了。现在物业找我要物业费,我觉得应该是租客承担,可租客已经联系不上了。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能不能让租客补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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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租客没有交物业费就离开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 首先,要查看租赁合同里关于物业费缴纳的具体约定。在法律层面,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由租客缴纳物业费,那么租客就有义务按照合同履行缴费责任。当租客未交物业费就离开,房东可以先尝试联系租客,要求其补交。若无法联系上租客,房东在向物业缴纳物业费后,可依据合同约定向租客进行追偿。 其次,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对物业费的缴纳作出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业主也就是房东有责任缴纳物业费。不过房东在缴纳后,可以与租客协商,让租客承担其租赁期间实际产生的物业费。要是协商不成,房东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房东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物业费缴纳凭证、与租客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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