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什么?

我之前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的时候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我赔偿,还说我是故意伤害。我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可又不太清楚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想知道在法律上,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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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正当防卫是有限度条件的,超过这个限度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首先,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如果对方的行为是合法的,比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那就不能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再实施“防卫”,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例如,别人只是口头威胁你,但还没有动手,你就先把别人打伤了,这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再比如,对方已经停止攻击并逃跑了,你还去追着打他,这也不能算正当防卫。 最后,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比如,别人只是轻轻地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刀把别人砍成重伤,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到你的情况,你需要结合上述限度条件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对方先动手打你,你还手是为了制止他的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很可能属于正当防卫。但如果你的还手行为明显超出了制止侵害所必要的程度,给对方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你可以进一步收集当时冲突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更准确地判断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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