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主体都包括什么?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保险,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一般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简单来说,就是掏钱买交强险的人,通常是车主或者对车辆有管理责任的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对投保人的这一责任和身份有明确规定 。 其次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也就是说,不光是投保人本人开车出事故能获得保障,经过投保人允许开车的合法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也在保险保障范围内。 然后是受害人。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比如在马路上正常行走的行人、骑自行车的人,或者对方车辆上的人员等因被保险车辆的事故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就属于受害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另外,还有保险人,也就是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相关概念: 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