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婚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所有收入,比如每月的工资、季度奖金、年度奖金,以及通过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报酬等。例如,丈夫是一名公司职员,每月的工资收入,以及因为业绩突出获得的奖金;妻子是自由职业者,通过提供设计劳务获得的报酬,都属于共同财产。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开办公司、经营店铺等,所获得的利润属于共同财产。同时,夫妻双方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像股票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基金投资的增值部分等,也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获得了经济收益,比如作家出版书籍获得的稿费,发明家转让专利获得的费用等,这些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那么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要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来判断。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通常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了解哪些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对共同财产有清晰的认识和合理的规划。同时,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