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怎么办理离婚?
我和我爱人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怎么办理。是要去户口所在地吗?还是有其他办法?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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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时,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即便夫妻户口不在一处,也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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