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是为了防范和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学位授予纪律而制定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具体内容。 首先是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界定。根据办法,下列情形属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一是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是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四是伪造数据的;五是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这里的剽窃简单来说就是把别人的成果拿来当成自己的,伪造数据就是编造不存在的研究数据。 对于不同主体的处理方式也有明确规定。对于学位申请人员,如果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而且自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这就意味着一旦作假,不仅现有的学位可能保不住,未来几年也别想再申请学位了。 对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学位授予单位如果未履行学术诚信和学位论文指导、审查等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学位授予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暂停或者依法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一是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二是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作假行为的;三是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该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学术诚信和学位授予的严肃性,保证学位制度的有效实施。无论是学生还是相关工作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