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意外、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


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意外、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们分别来解释一下。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简单来说,就是医生按照正常的医疗操作进行治疗,但因为患者自身的特殊情况,导致了不好的结果,而这个结果是医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的。例如,有患者对一种非常罕见的药物成分过敏,而这种过敏情况在医学上都很少见,医生在常规检查中也难以发现,用药后患者出现了过敏反应,这就可能属于医疗意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也就是说,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来操作。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遗漏了一些重要的病情信息,导致手术出现问题,这就可能存在医疗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它和医疗过失有相似之处,但医疗事故的后果更为严重,必须达到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程度。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例如,手术中医生误切了患者的正常器官,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这就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 总之,医疗意外主要是因为患者自身特殊情况导致,医生无过错;医疗过失强调医生未按规范操作但不一定造成严重后果;医疗事故则是医生违规操作且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患者在遇到医疗问题时,正确判断自己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