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听说有必须到庭的被告这种说法。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哪些情况下被告是必须要亲自到法庭的,要是没到庭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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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到庭的被告,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的案件里,法律要求被告本人一定要亲自到法庭参与诉讼。这是因为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和被告亲自到庭陈述、辩论等有着紧密联系,被告不到庭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妥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里所指的必须到庭的被告,主要包括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在赡养、抚育、扶养案件中,这些案件涉及到特定的身份关系和基本的伦理道德。比如赡养案件,涉及到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责任,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就很难全面了解双方的情况,难以准确判断赡养的方式、金额等具体问题。而对于那些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因为他们掌握着重要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只有他们到庭进行陈述和举证,法院才能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如果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法院两次正式的传票传唤,却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也就是强制被告到庭。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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