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听说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这个词,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意思。想知道成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是因 为做了什么事,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对生活和工作会有哪些影响,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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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违反了法律规定,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拒不履行的人,他们被法院列入了失信名单,并且这个名单是在全国范围内公示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旦被列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会面临诸多限制和不利后果。在日常生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他们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这对他们的事业发展会造成很大的阻碍。此外,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会受到严重影响,这会降低他们在社会中的信誉度,给其未来的生活和发展带来极大的不便。不过,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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