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我在网上看到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这些人是犯了什么法才会被列入这个名单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有什么后果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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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当法院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就有义务按照判决内容来执行,比如还钱、交付物品等。可有些人就是找各种借口拖着不办,这时候法院就可能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面临诸多限制和后果。在日常生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高消费,比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软卧,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在商业活动中,金融机构可能会对其限制贷款或信用卡的发放,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或禁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通过信用惩戒的方式,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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