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其他扣除中的其他指的是哪些?
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看到有个‘其他扣除’项目,但不清楚这里面的‘其他’具体包含什么。我想知道这些扣除项是怎么规定的,对我的个税计算有多大影响,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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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其他扣除”是指除了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依法确定的其他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而“其他扣除”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不超过职工工作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是商业健康保险。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三是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费,在不超过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标准内扣除;在不超过当月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经营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标准内扣除。 这些其他扣除项目,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体现税收公平和合理负担的原则。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准确把握这些扣除项目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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