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有人说我这份合同可能是效力待定合同。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这种合同会对我有什么影响,我想了解一下效力待定合同的具体定义、包含哪些情况,以及它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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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现在处于一种不确定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状态,得等特定的人表态之后才能确定。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作出了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那些年龄或者精神状态使得他们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签订的合同,如果超出了他们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范围,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比如一个12岁的孩子,花了5000元买了一台电脑,这个合同就需要他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来决定是否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追认了,合同就有效;如果不追认,合同就无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还以他人的名义去签订合同,这就是无权代理。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比如张三没有得到李四的授权,就以李四的名义和王五签订了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就取决于李四是否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也很明确。如果有权人追认了合同,那么合同就从成立时起生效,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是有权人拒绝追认,合同就自始无效,已经履行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状态,它的效力取决于有权人的态度。在遇到这类合同的时候,当事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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