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判了某人要还钱,这人成了被执行人。但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债务算是他个人的债务呢?是他自己签合同借的钱算,还是别的一些情况也算?我想弄明白这个,免得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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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是指仅由被执行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属于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常见情形。 首先,一方婚前的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以类推,一方在结婚之前所欠的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自然属于个人债务。比如,张三在结婚前为了购买自己的个人物品向朋友借了钱,这笔债务就是张三的个人债务,即便张三之后成为被执行人,这笔债务也只能用他个人财产来偿还。 其次,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例如李四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这笔债务就是李四的个人债务。因为该债务是基于李四的个人侵权行为产生的,与他人无关。 再者,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况。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某笔债务为个人债务,那么该债务就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比如王五和赵六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这笔钱是王五的个人借款,与他人无关,那么当王五成为被执行人时,这笔债务就由他个人承担。 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例如,孙七未经配偶同意,资助了自己远方亲戚上学所产生的债务,这笔债务一般认定为孙七的个人债务。 总之,判断是否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进行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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