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哪些内容?
我买了人保的交强险,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交强险是不负责赔偿的。我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发生事故,结果发现不在赔偿范围内,到时候就麻烦了。所以想知道人保交强险免责条款具体都包含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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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人保作为提供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之一,其交强险免责条款依据的是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出现驾驶人没驾照、醉酒驾驶、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这些情况,对于财产损失部分,人保的交强险是不赔的,不过对于抢救费用会先垫付再向致害人去追讨。 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也明确了一些其他的免责情形。其中包括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情况下,人保交强险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在购买和使用交强险时,车主需要清楚这些免责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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