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有哪些,包括哪些情形呢?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别人向你主张某种权利时,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对抗他的要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抗辩权及其适用情形。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说,甲和乙签订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交钱,却要求乙交付货物,那么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货。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先向乙交付一批合格的原材料,乙再支付货款。如果甲交付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要先向乙供应一批货物,在履行前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供货,并要求乙提供适当担保。 此外,还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约定还款期限是三年。三年过后,甲才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钱,如果乙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查明情况属实后,就可能不会支持甲的诉求。 总之,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在行使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确保权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