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践性合同包括哪些?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合同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实践性合同具体都包含哪些类型。我知道合同好像有不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感觉和其他合同不太一样,想了解一下常见的实践性合同有哪些,以便我在处理事务时能更好地判断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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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践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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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合同,也被叫做要物合同,它指的是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够成立的合同。和诺成性合同相比,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而实践性合同多了交付标的物这个条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不少常见的实践性合同。首先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简单来说,只有当出借人把钱交给借款人时,这个借款合同才正式成立。比如张三跟李四说要借 5000 元,李四答应了,这时候合同还没成立;只有当李四把 5000 元现金交给张三或者转账到张三账户时,借款合同才成立。 保管合同也是典型的实践性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举个例子,甲把自己的相机交给乙保管,从甲把相机交到乙手中那一刻起,保管合同才成立。如果只是双方口头约定了保管事宜,但甲还没把相机给乙,保管合同就未成立。 定金合同同样属于实践性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 1 万元定金,当甲实际把 1 万元定金支付给乙时,定金合同才成立。要是甲只是答应支付定金但没实际给钱,定金合同就不成立。 另外,借用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当出借人将借用物交付给借用人时,借用合同才成立。比如,丙把自己的自行车借给丁,从丙把自行车交给丁时起,借用合同才生效。 总之,实践性合同的特点在于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和履行这些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交付标的物这一环节,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成立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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