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在先保护权利是什么?


商标的在先保护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他人申请商标之前,已经合法存在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后续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规定,就是商标在先保护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 商标在先保护权利包含多种类型。首先是著作权,也就是版权。如果一个标志、图案等具有独创性,构成了作品,那么创作者就享有著作权。比如,某设计师设计了一个独特的图案,这个图案就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如果有人未经许可,将这个图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其次是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权利。如果将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必须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例如,未经某位明星的许可,就将其肖像用作商标,这显然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还有商号权,商号是企业等市场主体用于区分自身与其他主体的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商号权。 另外,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属于在先保护权利的范畴。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若商标的设计与他人已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似,同样可能引发侵权问题。 在申请商标时,申请人有义务确保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也会对是否存在侵犯在先权利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申请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局可能会驳回申请。即便商标已经注册,在先权利人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所以,在申请商标之前,进行充分的检索和调查,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是非常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