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和种类?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包含的罪名和种类。 首先是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其中有放火罪,就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决水罪,指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爆炸罪,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的规定,这些犯罪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其次是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交通设施罪,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电力设备罪,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等。这些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刑法对此也有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 还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例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积极参加的,以及其他参加的行为都构成此罪;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 另外,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制。 最后是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比如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等。对于过失犯罪,虽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但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