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细化规定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想了解下离婚冷静期的细化规定,比如这期间双方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冷静期过了没去办后续手续会怎样,这些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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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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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设立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以下是对离婚冷静期细化规定的详细介绍。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保存。这三十日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都可以冷静思考,重新审视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 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那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的规定证件和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确属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然而,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流程就终止了,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法律为保障婚姻关系稳定和当事人权益而设立的,它给了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双方在做出离婚决定时更加理性和慎重。在整个离婚登记过程中,当事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同时,也希望夫妻双方能够珍惜婚姻,妥善处理婚姻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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