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买卖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买卖合同成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买卖合同。简单来说,买卖合同就是一方把东西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的订立形式是多样的,不一定非得是纸质的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或者电子数据形式等也可能构成有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当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对该要约作出有效的承诺,合同就成立了。比如,甲向乙发出愿意以一定价格购买乙的某物品的要约,乙表示同意,这个时候合同就成立了。 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例如,在买卖房屋的合同中,双方虽然还没来得及签字,但买方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卖方也接受了,那么这个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认定为成立。 另外,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在网购中,商家在网页上展示商品信息并标明价格等,这一般视为要约,消费者下单成功时,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总之,民法典对于买卖合同成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各种实际情况和交易形式,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