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的六大要素。 第一,主体要素。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第二,违法性要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的准则,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 第三,过失要素。医疗事故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第四,损害后果要素。即必须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这种损害包括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如身体损伤、残疾、死亡等,还包括患者的精神损害。 第五,因果关系要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六,医疗行为要素。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活动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的过程。如果不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损害,如在医院的非医疗区域发生的意外事件,一般不属于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一规定涵盖了上述六大要素的基本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