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所称间谍行为包括哪些?


反间谍法对间谍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首先,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里的间谍组织就是专门从事窃取、刺探他国机密,进行破坏、颠覆等危害他国安全活动的组织。他们可能会自己动手去做危害我国安全的事,也可能指使或者资助其他人去做,还有可能和境内外的一些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勾结起来干坏事。 其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参加间谍组织就是成为其中一员,为他们效力;接受任务就是听从间谍组织的安排去完成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投靠则是主动寻求加入并为其服务。 再者,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除了间谍组织之外,其他境外的势力也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我国的重要信息,或者拉拢国家工作人员背叛国家。 另外,敌对组织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网络攻击也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一种重要方式,敌对组织可能会通过网络手段来破坏我国的关键设施。 最后,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这就是直接帮助敌人确定攻击的对象,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总之,这些行为都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反间谍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