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怎么定义的。我家里我爸妈离婚后,我爸再婚了,我跟着我爸和继母一起生活,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和继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想了解下具体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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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诸多权益和义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什么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扶养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在生活上、经济上存在相互的照顾和支持。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这意味着继父母在继子女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时候,承担起了照顾他们生活、供他们上学、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等责任。比如,继父母为继子女提供住所、支付学费、购买生活用品等。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另一种情形是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当继父母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继子女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例如,继子女定期给继父母生活费,照顾继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等。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这种情况下也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判断是否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上述抚养教育或者赡养扶助的事实行为,并且这种行为需要是长期的、持续的。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认定扶养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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