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最近重组了家庭,对方有个孩子。我不太清楚我和这个孩子在什么情况下算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会对以后的财产继承、家庭关系等方面产生影响。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怎么定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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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通俗来讲,它指的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一种类似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教育和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扶养关系的形成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般来说,继子女在未成年时,随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用,并且对其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就可以认定形成了扶养关系。例如,继父每月给继子女支付学费、生活费,关心继子女的学习和成长。 反过来,如果继子女成年后,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样也可以认定为有扶养关系。比如,继子女在继父母生病时照顾他们,给他们提供经济支持等。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和亲生子女相似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他们也有义务赡养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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