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构成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想了解一下在破产程序中,什么样的债权才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其构成的实质要件有哪些呢?这关系到公司众多债权人的利益问题,我希望能弄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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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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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下面来详细介绍破产债权构成的实质要件。 首先,破产债权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意味着债权的产生时间要在破产宣告之前。比如,甲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前与乙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企业按照合同交付了货物,但甲企业尚未支付货款,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的这一货款债权就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产生的,有可能构成破产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里强调的‘受理破产申请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债权成立时间的要求。 其次,破产债权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就是债权人没有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例如,A借给B一笔钱,没有要求B提供任何财产作为担保,当B破产时,A的这笔债权就属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债权人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担保权人放弃这种优先受偿权,其债权就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再者,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这要求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具有可执行性。比如,赌债等非法债权就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只有通过合法途径形成的债权,在债务人破产时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清偿。合法有效的债权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其履行。 最后,破产债权必须是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且经过管理人的审查和债权人会议的核查确认。《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能会丧失参与破产分配的权利。 综上所述,破产债权构成的实质要件是多方面的,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债权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公平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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