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烂居民楼无人管该怎么办?


当遇到破烂居民楼无人管理的情况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一般来说,居民楼的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和不同主体。如果是物业合同范围内的事项,物业就有责任进行管理和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就是说,若物业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居民楼破烂无人管,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如果是公共区域的基础设施问题,比如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方面的损坏,可能需要由相关的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明确规定。市政管理部门有职责保障城市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若确定属于市政管理部门的责任范围,而他们没有履行职责,居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督促其处理。再者,若居民楼的问题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并且还在开发商的质量保修期限内,那么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居民可以根据这些规定,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如果通过沟通和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居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比如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等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处理。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来与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沟通和协商,增强业主的话语权。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