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多久可以进行鉴定?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想尽快去做工伤鉴定,但又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能去。想问下法律上对于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到底多久可以去做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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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能力情况的一种评定。 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里的“伤情相对稳定”是一个关键时间节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另外,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还提到,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通常而言,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工伤,可能在受伤后的几个月内伤情就相对稳定了,此时就可以去申请鉴定。而对于伤情比较严重、需要长时间治疗和康复的情况,可能要等一年甚至更久,直到伤情不再有明显变化、基本稳定下来才能进行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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