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有哪些?


税收实体法其实就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直接关系到纳税人要交多少税。在我国,税收实体法包含多个税种相关的法律。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依据该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般为25%。它能确保国家从企业的经营成果中获取合理的财政收入,同时也规范了企业的纳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也很重要,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的所得项目有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像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它能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3%、9%、6%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通常为3%。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贯穿于商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消费税,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如烟、酒、高档化妆品等。消费税的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了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这些税收实体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对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秩序起着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