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哪些授权性规范?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听说税收征收管理法里有授权性规范,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了解一下这些规范到底是什么,它们在实际的税务工作中有什么作用,以及对我们纳税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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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性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类型,它赋予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里,存在着不少授权性规范。 比如,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这里就赋予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延期申报的权利。 再看该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一规定给予了纳税人在特殊困难情况下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另外,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这就赋予了纳税人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获取利息的权利。 这些授权性规范一方面保障了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在遇到困难或者特殊情况时有相应的途径来解决税务问题;另一方面,也规范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税务机关需要按照这些规范来处理纳税人的相关申请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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