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开庭会有什么后果?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好像不用开庭,但心里又有点不踏实。想知道要是真不开庭的话,对我们办理离婚会有啥影响不?会不会有什么隐患?就想弄清楚不开庭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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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协议离婚本身就不需要开庭。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整个协议离婚流程大致是这样的:双方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提交后,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所以,如果是正常走协议离婚流程,不存在开庭环节,只要按上述法律规定的步骤来,婚姻关系就能依法解除。但要是跳过这些法定程序,比如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没有经过冷静期等,那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依然存在,双方还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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