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四要件具体是什么?

我在研究一些商业犯罪相关内容时,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不太理解。想知道这个罪名的四个构成要件具体怎么界定,比如主体具体包括哪些人,客观行为有哪些表现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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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四要件具体如下: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中有着重要地位,其正常运营和利益保障关系到众多股东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如果相关人员的行为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就会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例如,一些非法操纵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的行为,就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公司相关人员应忠诚地为公司利益服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职务便利”通常是指利用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地位等条件。比如,上市公司的高管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司决策权,擅自进行高风险投资,导致公司重大亏损,就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这些人员在上市公司中处于重要地位,掌握着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力或对公司决策有重大影响力。他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如果违背这些义务损害公司利益,就可能构成此罪。例如,公司董事为了个人私利,将公司的商业机会私自转让给他人,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上市公司的监事明知某项决策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为了个人利益而支持该决策,这种情况下就具有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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