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里,采取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类型: 混淆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以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商业贿赂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该法第七条,这种行为是被禁止的。 虚假宣传同样属于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经营者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都被禁止,这在该法第九条有规定。 不正当有奖销售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有相关规定。 诋毁商誉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禁止这种行为。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样不容忽视。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对这类行为进行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