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连义错配中药致患者死亡案是如何处理的?


在医疗过程中,像张连义错配中药致患者死亡这样的案件,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首先来看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虎草率。在张连义错配中药致患者死亡的案件中,如果其行为符合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一旦罪名成立,根据该条法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如果张连义的错配中药行为是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他将面临刑事处罚。 接着说说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件中,患者因为张连义错配中药死亡,其家属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患者死亡,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能会根据内部规定,对有过错的医务人员张连义进行追偿。 此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还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果对于确定责任和赔偿等问题起着关键作用。通过专业的鉴定,可以明确张连义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等。 综上所述,张连义错配中药致患者死亡案,需要从刑事和民事等多方面进行处理,以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