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我家里老人打算立遗嘱,我想了解下遗嘱都有哪些形式,这些形式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不然怕立了遗嘱最后没效力,到时候家里人还得因为遗产起纠纷,所以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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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这种遗嘱形式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订立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打印遗嘱,是通过打印设备制作出来的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新增的遗嘱形式。 录音录像遗嘱,是以录音或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制成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以往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但《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公证遗嘱的相关内容。 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人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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