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书证,书证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一场官司里,涉及到一些书面材料作为证据。我不太清楚这些书面材料算不算是书证,也想知道书证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些材料对我的官司很重要,所以我特别想弄明白书证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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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简单来说,就是用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品。比如说合同、信件、发票、遗嘱这些,只要它们所记载的内容能对案件起到证明作用,就都可以成为书证。 书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类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将书证列为证据的一种,规定证据包括书证,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书证同样也是重要的证据类型。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其中就包含书证。这表明在刑事案件里,书证也能对查明案件事实起到关键作用。 书证的形式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原本、正本、副本,也可以是节录本等。不同形式的书证在证明力上可能会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原件的证明力相对更强。如果在诉讼中提供书证,最好是能提供原件,如果无法提供原件,提供的复制件等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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