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殴打他人属于什么行为?

我是一名学生家长,孩子在学校和同学起了冲突,动手打了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学生殴打他人这种情况到底属于什么行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和责任,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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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学生殴打他人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民事层面来看,学生殴打他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这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在行政层面,如果学生殴打他人的情节较轻,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在刑事层面,如果学生殴打他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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