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奖励在劳动局可以仲裁吗?

我所在的公司之前承诺给我一笔奖励,现在却不兑现了。我想知道这种关于奖励的纠纷,能不能到劳动局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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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奖励能否在劳动局(现多称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里的关键在于判断奖励是否属于劳动报酬或者符合其他可仲裁的劳动争议范畴。一般来说,如果奖励是基于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达到业绩目标等与劳动直接相关的因素,并且在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其他书面文件中有明确约定,那么这种奖励通常可以被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例如,公司在年初与员工约定,如果员工年度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将给予一笔丰厚的年终奖励,员工完成了业绩目标但公司未发放奖励,这种情况下,员工就可以以未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如果奖励是基于公司的自愿行为,没有明确的约定或承诺,只是一种公司偶尔给予的额外福利,那么可能就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比如,公司老板心情好,突然宣布给部分员工发放一笔临时奖励,之后又反悔不发了,这种情况可能就较难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所以,奖励能否在劳动局仲裁,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要看奖励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其次判断其是否与劳动相关。如果符合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条件,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业绩证明、奖励通知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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