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
我手里有一些票据,听说可以申请公示催告,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票据符合条件。我有支票、汇票,还有本票,想知道这些是不是都能申请公示催告,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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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是一种法律程序,当票据等有价证券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票据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申请人可以凭除权判决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在我国,能够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具体来说,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在符合背书转让规定且出现被盗、遗失或灭失等情况时,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其次是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常见的银行本票就属于此类,同样满足相关条件时可申请公示催告。 最后是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只要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在遭遇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情形,持票人也能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如果票据本身不具备背书转让的性质,是不能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来维护票据权利人权益的。此外,申请人在申请公示催告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以及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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