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物可以由哪些东西承担?


在借款活动中,抵押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比如说,你拥有一套合法产权的房子或者一片果园里的果树及配套设施等,这些都属于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范畴,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抵押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比如开发商拿到的用于建设楼盘的土地使用权就可以用来抵押。(三)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对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排他性使用权。从事海洋养殖、海洋旅游开发等活动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可以抵押。(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对于企业来说,工厂里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以及还未完成生产的半成品和已经生产好的产品都可以用于抵押。(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比如正在建设中的楼盘、正在建造的轮船和飞机等,也能作为抵押物。(六)交通运输工具;像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常见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有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用来抵押。(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抵押的财产,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都有可能作为抵押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也规定了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些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一般不能随意抵押,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这些设施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如果抵押可能会影响公益事业的正常开展,所以不能抵押。(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因为无法确定其归属,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不能作为抵押物。(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处于被限制的状态,其处分权受到限制,不能用于抵押。(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实际的借款抵押活动中,双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谨慎选择抵押物,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