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做什么?
我是一名病人,不太清楚自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哪些权利和可以做的事情。比如我能不能自主决定自己的治疗方案,在医疗过程中我有哪些合法权益可以主张。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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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病人享有多项权利并可以从事一些行为。首先是知情权。这意味着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预后情况等信息。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其次是自主选择权。在充分了解相关医疗信息后,病人可以在多种治疗方案中进行选择,决定是否接受某种治疗。当然,这种选择要在医学上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例如,如果医生提供了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两种方案,病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个人意愿等因素来决定采用哪种方案。 再者是隐私权。病人的个人隐私包括病情、病历等信息受到法律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另外,病人还有获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有义务按照规定的诊疗规范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合理的医疗服务。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导致病人受到损害,病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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