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被判定挪用公款罪?
我有个朋友(就当是我自己),最近有人说他挪用了公司的公款,但他觉得自己只是暂时借用一下。我就想了解下,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被判定挪用公款罪呢?这种判定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界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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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他用,损害了公共财产权益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这里有几种具体的情形会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首先,如果挪用公款去进行非法活动,比如用于赌博、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不管挪用数额多少,都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其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且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像拿去投资做生意等,这种情况也会构成该罪。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有归还的。比如因为个人生活困难挪用了公款,但过了三个月都没还上,也可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总之,判定挪用公款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用途、数额大小以及归还时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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